一、年龄要求
1. 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3. 年龄: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4. 年龄: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5. 年龄: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6. 年龄: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辨色力要求:无红绿色盲。
4. 听力要求: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禁止申请情况
1.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2.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 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证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照片:一寸白底照片7张。
五、增驾的情况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